荷兰的结构主义研究也在结构主义人类学中具有相当的影响。荷兰早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对婚姻理论、分类系统和结构的研究,而以结构主义命名则是在列维-斯特劳斯树起结构人类学大旗之后。其主要成员在莱顿大学,被称为“莱顿学派”。二三十年代,作为该大学印度学研究专业的教授,德·荣格开始了结构主义倾向的探索,在他的率领下,他们进行了循环婚姻的结构和印度尼西亚分类系统的研究。后来他们还扩展到了神话分析、认知人类学的领域。荷兰结构主义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荣格、尼达姆和范·巴尔。
德•荣格是荷兰人类学家,代表作《骗子的起源》。他的二元性研究始终坚持从社会结构中来寻找相对立的观念表现,这是与列维-斯特劳斯的最大区别。其学生沃登1933年的《东印度尼西亚社会结构的诸类型》就是将社会体系和象征体系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的经典之一。
尼达姆是英国人类学家,埃文斯-普里查德弟子,在莱顿大学留学,理论取向与荷兰结构主义基本相同,代表作《结构与感情》、《右与左》。他做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特定地域内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其次是对亲属与婚姻的结构主义研究,最后是象征主义特别是象征二元论的研究。他认为指定婚是具有明确固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社会中,以自身所属的亲属群体为中心,与“嫁与”和“娶入”另外两个群体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
范•巴尔是荷兰人类学家,德•荣格的学生,代表作《互惠性与女性的地位》,该书包括三篇章,分别是《互惠性和女性地位》《婚姻交易中的女性作用》和《作为养育着的女性角色》。他研究发现,女性通过结婚获得两个亲属群体之间“中间者”的地位,将两个群体结合起来,建立了社会关系及其秩序,在互惠的结构中,女性是个重要的“结合”因素。
资料来源: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文化研究的历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参考资料:
[1]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