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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奇的社会结构研究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未沫 2019年07月30日 阅读量:

  利奇是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夫斯基的学生。他毕业于剑桥后曾到上海经商,后又到台湾研究雅美人,从此走上人类学道路。从马氏学习之后,1939年在缅甸调查卡钦人时恰逢二战战火燃及该国,他又去游击队任职,直至1945年,后回英国写成博士毕业论文《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是一个被公认的结构主义者,但他的结构主义更具有经验主义依据,后来他更关注象征体系的研究,代表作品:《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反思人类学》、《社会人类学》、《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文化和交往》、《圣经神话的结构解释》、《作为神话的创世纪》、《一个逃亡者的世界?》、《罗万图兹-库尔德人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普尔-艾里亚》等。

  关于社会结构,利奇反对布朗的社会结构平衡理论,他认为所有社会在任何时期都只是维持一种动荡的平衡,事实上,社会是处于一种不断变迁和可能改变的状态中,文化变迁或动荡的原因在于个人的行为不可能永远符合文化规范,文化规范只是一社会理想化的结果,而个人对经济利益和政治兴趣的反应是动态的,因人而异的。抛开个人利益不谈,个人对理想规范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只能形成一种暂时的平衡。

  在《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中,他研究了缅甸克钦山地,发现了三种形态的政治制度共存:掸邦、贡萨(贵族统治型)、贡老(类似无政府主义的制度)。贡萨制度是模仿掸邦制度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下的世系群实行的是幼子继承制,并且与地域范围有密切关系,贡萨认为他们是在身为世袭贵族成员的山官治理下。而贡老制度则是唾弃一切世袭阶级区别的观念,视贡萨为暴君和势利鬼。

  但是克钦山区社会就在贡萨和贡劳之间摇摆不定,原因在于两者社会结构都存在内在矛盾,即每一制度内都存在着山官-百姓等级制和丈人世系群体-女婿世系群体之间的对立。

  在《普尔-艾里亚》书中,他提出,研究社会规范或社会制度与个人关系的视角有三种:第一种,是分析由许多角色构成的社会,扮演这些角色的个人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自觉的履行自己的功能;第二种,是正常人、人的行为,社会规范或习俗仅仅被看做是统计上的常态第三种,社会制度不是自然的现实,而是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学的事实只有当思想的虚构物加于其上时才能显示出秩序与系统。

  

  资料来源: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文化研究的历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参考资料:

  [1]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04.

  [2]利奇.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M].杨春宇,周歆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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