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俗,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虽然也有实行一夫多妻的但是仅局限于部分官吏、上层人物和少数富户。赫哲族实行氏族外婚制度,严禁同一氏族的人互相结婚。虽然是同一姓氏,但是并非是同一氏族的人,可以结婚。
在赫哲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中,青年男女交往自由,结婚的自主权也比较大。男女双方选择配偶的标准,不是以门当户对和富裕程度为主要条件。选媳妇以人品好、手艺巧、爱劳动和聪明贤惠为条件,选女婿则以勤劳勇敢、正直善良、能渔善猎为主要标准。因此,在赫哲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中,存在着比武择婿的古老民俗。某家有一位心灵手巧、美丽端庄的姑娘,就会有许多的小伙子向她求婚,这时,姑娘家往往采取比武的办法选定女婿。至于比武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许多种,例如摔跤、射箭、叉鱼、划船、赛跑、捕捉凶猛的野兽等。总的来看,这些比武内容都与渔猎生产密切相关,反映出赫哲族对劳动者生产技能和生存技巧的高度重视。
从文献记载来看,赫哲族早年的婚姻仪式是比较简单的。在聘娶之时,男方带酒去女方家,先喝酒,再商议彩礼的数目。彩礼包括银两、绸缎、布匹和兽皮等。如果女方及其父母都应允了这门亲事,那么男女双方就可以同宿一晚。然后再商定送姑娘上门的日期。届时,新娘乘船到男方家,步行人户,先持酒敬客,然后敬公婆兄嫂,大家以祝福新娘、向新娘赠送小礼品作为回礼。对于陪嫁物品,讲究朴素实用,不尚奢华。新娘带来的陪嫁品以日常生活物品为主,有衣服、木勺和用桦皮做的各种筐、盒、篓等。
清朝末年以后,随着对外交往的日趋频繁,赫哲族的婚姻习俗受到了汉、满等民族习俗的影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结婚仪式变得繁琐起来,例如请媒提亲、过彩礼、拜天地等,选女婿也有以贫富为标准的。
在赫哲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中,也存在着童养媳、入赘为婿和兄娶弟妇等现象。当童养媳的多是因为家境贫寒,生活困难,其父母由于养不起女儿不得不把她早早地许配给人家。童养媳长大以后,也要举行结婚仪式,但是仪式非常简单。入赘为婿的婚俗并不常见,只限于个别人家。如果女方家没有男孩,为了增加劳动力及养老之需,通常要招女婿上门。结婚以后,女婿要为岳父、岳母养老。兄娶弟妇的情形就更为少见了。当弟弟去世以后,如果弟弟留有子女并且弟媳与公婆的关系和感情很好,这时多由老人做主,将弟媳改嫁给兄长为妻。在传统的婚姻习俗中,寡妇改嫁不受排斥和歧视。在给丈夫举行完葬礼、脱掉孝服之后,寡妇就可以改嫁。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以后,赫哲族的婚姻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童养媳、指腹为婚等婚俗被彻底革除,一些童养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获得了自由。一夫一妻制度得到了认真遵守,从而在赫哲族中杜绝了一夫多妻的现象。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婚姻美满,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形大为减少。
参考资料:
1.《民族问题五种丛书》,黑龙江省编辑组,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黑龙江朝鲜 民族出版社,1987.
2.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南京1934
3.《赫哲族简史》编写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