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的社会组织根据习惯法有石牌制和瑶老制两种,其中,石牌制主要存在于广西瑶族,尤以大瑶山为代表,而瑶老制则主要存在于广东瑶族。
连南瑶族地区每个瑶排自然村是一个基本单位,每个排都有自己的瑶老办事,依据习惯法,瑶老的名称有天长公、头目公、管事头、掌庙公和烧香公、放田水公和放食水公,各个瑶老的名称不同,其职守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天长公。天长公是一排之首,其任期较短,一年一任,往往以年龄最长的老人担任,有的地区则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选举产生,当选者一生中只任一次,其职责是处理排内大小事务,处理排内纠纷和维持排内秩序,排内大大小小的事务均有其处理和调解,凡有人失物、被杀,就要主动负起侦查和破案,遇到其他排或是异族侵害,则召集全排群众会议,领导抵抗敌人,参加各排联合会议,保管过山榜等。天长公在任职期间,每户半年给一斤米作为办事费用,调解纠纷时收取一定的酬劳费,若办事不公正,有贪污贿赂行为的,群众可提出罚款,并可罢免,另选新的天长公。
头目公。每条龙(依地域、山势划分的排之下的社会单位)的头目,由每条龙选定一人,任期各地不一,有两年的,三年的,五年的。其职责主要是管理龙内的事务以及在排里协助天长公办事,即协助天长公缉捕盗窃人犯,办理纠纷事务;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携酒至巫师处择定与明年农事有关的事,立秋又请巫师择好日子修路、除草铺石、修补漏屋,岁末又登高呼吁大家警惕火灾等龙里大大小小的事项。头目公在办事时有一定的报酬,除此之外,每年另由本龙的人家出米一斤为酬。
管事头。管事头是在非常时期即械斗时产生的军事首领,每条龙选出6名,一般由年富力强而又有胆识的青壮年充当,且必须是出生时辰有“未”字的人,出站时每天可取得3元白银的报酬,在杀死敌人和俘虏敌人时还有额外的奖赏,但战斗不力、畏缩不前的也会被免职,管事头的职务随械斗的结束而自然结束。
掌庙公和烧香公。二者都是处理宗教事务的人物,其中,长庙公是管理庙宇的人,在每年的几个大节带领全排的人到庙中敬奉祖先,向大家筹集钱米等,任期不定,也可终身任职。烧香公则是为庙里的祖先公烧香,一经选任就终身任职。掌庙公和烧香公每年由每户出两斤米给其作为报酬。
放田水公和放食水公。放田水公的产生不用选举,愿意担任田水公的人则在“白露”那天日出之前到水圳坡头处,谁最先在长的最长的茅草上打一个结,谁就是放田水公。其义务是每天巡查一次,见有小洞自己修补,若洞较大,则叫村民一起修补。放食水公的选任是在群众大会中自己先提出要求,经大家同意即可,其职责是保证食水的供给。
参考资料: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